(2)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乡客运资源,逐步形成城乡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鼓励班线客运、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城区和县城的公交线路要与通村客运有效对接,促使城乡客运融合、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使农民群众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现代交通服务。
(3)合理配置通村客运资源。打破通村客运市场的行政分割和地区封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城乡、区域、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进现有客运资源整合,发挥组合优势,深化分工合作,在更大范围优化通村客运资源配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运营网络
(1)加快通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到2012年新建、改建通村公路6500公里,尽快形成干支相连、安全便捷的通村公路网络。
(2)加快通村客运站点建设。把通村客运站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与通村路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力争到2012年,全市60%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65%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
(3)加大通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投入。省交通运输厅对每个五级站补助35万元,招呼站补助2.5万元。市交通局在此基础上对每个五级站再补助5万元,各县区也应增加通村客运站(点)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根据“谁投入、谁收益”的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资通村客运发展。
3、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1)进一步健全通村客运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通村客运的技术和服务标准、规范;抓紧制定通村客运的配套制度,为通村客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机制。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申请经营通村客运支线、“冷线”或偏远山区线路的,可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审批。新开通村客运线路的经营者,可在经营期限内享有专营权;经营期满需增加运力时,原有经营者享有优先权。通村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可适当延长,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延续经营。
(3)强化通村客运市场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通村客运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通村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4)加强通村客运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通村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质量信誉档案,制定通村客运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驾驶员、乘务员业务和职业操守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4、培育经营主体,创新运营模式
(1)大力培育通村客运经营主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采取产权重组、股份制改造和兼并联合,引导经营者进行有效整合,逐步使通村客运市场以公司化经营主体为主导。对现有个体客运经营者和挂靠车辆,要按照省上关于公司化集约化经营要求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
(2)创新和发展通村客运组织方式。结合农村客流小且不稳定的实际,通村客运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既可定线定班,亦可分区域划片区灵活经营,根据农村的特点,可发公交循环班车、赶集班、周末班以及“红白喜事”包车预约等形式,尽可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乘车方便,
5、强化安全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1)落实通村客运安全责任主体。明确通村客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把通村客运的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规定条件的企业、车辆、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通村客运经营。加强对客车安全技术性能的监管,督促企业主动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新增或更新的通村客车必须安装GPS终端,实现安全状况的动态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通村客运属地管理责任,并将通村客运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的责任管理目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通村客运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