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进通村客运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通村客运服务标准和制度规范,强化约束机制,激励通村客运企业强化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广泛开展通村客运文明单位、文明线路、文明标兵创建活动,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提升通村客运服务水平。
6、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1)加大通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各县区要逐步加大通村客运投入,在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厅通村客运车辆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车辆购置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区政府要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扶持政策,并出台扶持地方通村客运优惠办法,解决通村客运在车辆购置、票价补贴方面资金短缺问题,通村客运车辆商业保险考虑全县范围内统一投保,实现保费降低、保额不变目标,并减免相关管理费用,推动通村客运加快发展。
(2)加大通村客运发展的资金投入。除省上对通村客运的资金投入外,市、县区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贴息、注入资本金、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改善站点设施和提升客车技术水平,增强通村客运自身发展能力。
(3)不断改善通村客运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费政策。严禁向通村客运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巧立名目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加快通村客运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发展通村客运的工作,组织实施通村客运的法规政策,制订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通村客运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通村客运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通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通村客运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通村客运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商政发〔200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