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汤洪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地方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人大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要创新地方人大工作,我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紧扣时代要求,加强理论创新。现阶段加强地方人大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一方面要根据时代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着眼于地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实践和发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总结新经验,发展新理论,使地方人大工作紧贴时代要求与当地实际,体现人大特色;另一方面必须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紧紧抓住人大制度与工作发展完善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推动理论研究工作,不断赋予人大制度新的思想内涵,不断丰富人大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理论研究的活力、吸引力和创新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创新。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议制度。健全与完善上下级人大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制度,以制度规范和指导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尤其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公共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决策,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定重大事项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涉及多个领域,有必要借助“外脑”的力量,向专家咨询,请专家论证、评估,避免决策的失误。三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工作互动平台,保持日常工作联系的紧密性。“一府两院”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从而把监督权、决定权有机结合起来。四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社会公示制度。重大事项决定、监督,都应在各项决定和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向社会公示。要根据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选好决议、决定的题目。坚持和完善市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制度、向社会征集建议和意见等公开制度,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制度,对受理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采取集中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审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部门利益合法化,避免因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清,导致执法争议或执法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践创新。一是要有勇于担当的气魄开展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主体意识,聚力创新作为,既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监督权、干部人事任免权,不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监督效能;又要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审议、工作评议、集中督办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常规性监督方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时还要大胆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票决测评、二次回审、追踪问效、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与时俱进。二是创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方式。围绕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交办、承办、答复、反馈等环节,明确责任,督促办理,层层把关,当面答复。建立健全承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提高办结率、落实率、代表满意率。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创新和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重视代表专业小组的建设,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创新与代表的联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委员联系代表制度、人大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等。在市、县区、镇普遍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组织县区、镇代表面对面向选民述职,要求市人大代表书面向所在县区人民代表大会述职,以更好的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