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环 境保护行政执法,草拟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国土计划、区域开发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
3、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制定、修 订全市各类环境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及城镇、农村的环境保护工 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机动车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调查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各县(区)和部门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5、组织管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市管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埋”等项制度的执行。
6、负责宏观管理全市的生态环境、农村环境以及自然。人 文遗迹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市自然保护区,负责向市政 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意见Z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合理开始利用、濒危物种保护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生态失调等项工作。
7、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环境执法、污染治理、排污收费情况检查及各类专项环境标准工作。
8、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技攻关;组织市级环境科技成果鉴定、、评奖和交流、推广工作。
9、开展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开 展国内 、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外资引进工作
10、指导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