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以规范调解仲裁行为,提升调处劳动人事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大力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创新行业调解方式,推动劳动人事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并出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南》,明确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工作制度。我县处理的案外调解案件中,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逐渐增多,基层调解组织 “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职能正逐步凸显。
多渠道探索调解方法凸显矛盾纠纷调处效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积极探索并科学运用五步调解法,妥善调处劳动纠纷。一是立案调解。在案件受理前,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科学引导和依法劝导并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具有时间地域不限、方法手段多样的特点。具体方法是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同时,告知其调解的必要性,通过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行教育疏导,使其主动配合调解,从而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是庭中调解。通过庭审,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员、仲裁员的释明权,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主张和反驳的理由能否得到认可,使调解、仲裁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庭后调解。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在庭后给当事人留下一个独立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并适时予以引导,以此使其达成调解协议。五是庭外调解。针对少数申请人行动不便、交通不便以及一些当事人不愿主动参与调解的情形,开展庭外调解,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充分利用亲情、友情、乡情等力量感化当事人,组织当事人就地化解纠纷。通过近年来的调解仲裁实践,运用以上五种调解、仲裁矛盾纠纷的方法,有效地减少和遏制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为维护全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