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
数量反映反贪斗争的态势,体现工作的力度,质量和安全是案件的生命,体现案件的社会效果。我们在稳定数量的前提下,在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上下功夫。一是在侦查环节上,坚持“三不查”的办案原则,初查阶段没有“初查方案”的不查;侦查阶段,没有“侦查计划”的不查;退查环节上,没有“退查提纲”的不查。要求侦查人员在接受案件线索之后,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开展工作,切忌工作没有目标,方法简单粗暴,盲目蛮干。二是把好“三关”,坚持“三不立”。研究案件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对于基本犯罪事实尚未查清,主要证据尚未收集到的不立案,对于案件的定性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暂不立案,对于介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三是发挥“两条线”的作用,加强内部制约,确保案件质量。在立案前充分发挥侦查科、局委会、检委会一条线的作用,由侦查科讨论,经反贪局局务会研究之后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后,注意发挥反贪、侦监、公诉一条线的作用。由提前介入的侦监、公诉人员提出意见,反贪局不断完善、充实证据,把案件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之前,使我院所立的每一起案件,能“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四是通过执法检查,开展“析案明理”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得与失,经验和教训,通过剖析、检查、评比,全体反贪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突出查办案件、提高案件质量上,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加强学习、减少失误上,从而推动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也提高了办案质量。五是规范执法,确保办案安全。所办案件一律在一楼办案安全区进行,每一起案件均制定有办案安全预案,实行同步录音和录像,为了防止办案中出现不安全事故,与县医院联合成立了医疗应急小组,由县医院提供医疗器械进行专业培训,在嫌疑人、证人身体出现不适时,及时救治,由于安全防范工作抓的实,措施有力,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六是对于需要侦结的案件把好四道防线,做到“四不结”。办案人员对于本案所有证据材料必须全面审查一遍,没有认真审查,未写侦查终结报告的不结;侦查科长没有审查案件材料,填注意见的不结;反贪局长审查后认为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形成证据锁链的不结;未经局务会议研究、主管检察长未审查主要证据、没有作出批示的不结。由于结案严把了“四道防线”,移送审查起诉后的案件很少有退查,提起公诉的速度快,近几年来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正是由于做到了以上几点,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案件真正做到了立得住、结得快、诉的出、判的了,基本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侦结、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当年案卷归档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