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通讯员 史小涛)山阳县今年对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又达不到不合格党员处理标准的党员,实行“黄牌警示”制度,充分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该县规定,对不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连续两个月不缴纳党费等12种情形之一的党员予以警示提醒。首先由党组织安排专人与后进党员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期满后,后进党员认识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解除警示;没有改正错误的,党组织再次派人与其谈话,并下发《警示通知书》,限期1个月改正。对经过口头告诫和书面警示仍未改正错误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劝退或者除名。被警示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警示的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施行以来,对17名党员进行了口头告诫,对3名党员进行了书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