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记者 赵有良 通讯员 郭靖 王慧霞)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对一起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在法律的框架内平和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2年4月,丹凤县龙驹寨镇鹿池社区居民陈某,趁冯某在外照顾患病父亲长期不在家之机,与冯某之妻勾搭成奸。冯某发现此事后,于同年5月31日晚赶往陈家,拳打陈某致右眼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冯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移送后,检察人员通过全面细致的审查案情和讯问冯某,发现该案属于一起因邻里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且被害人陈某存在重大过错,通过听取意见,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
检察人员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向冯某讲解“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使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另一方面耐心细致的向陈某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联系社区干部作为调解人进行调解。在该院检察人员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冯某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表示以后不会再找陈某麻烦。陈某也对冯某表示谅解,建议不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双方和解后,冯某之父申请对冯某取保候审,该院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全面评估解除羁押的风险后,认为对冯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已无继续羁押之必要,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将冯某从看守所释放。
冯某被取保后,该院检察人员通过对冯某所在社区居民和干部进行走访调查,获悉冯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未与被害人引发新的冲突。另得知冯某平日忠厚老实,曾因火灾全身30%一级烧伤,身体状况较差,案发后,冯之妻离家出走,患病的父亲和3岁儿子无人照顾。据此,该院拟对其不起诉,经反复听取被害人陈某的意见,并征求社区干部和周围群众的意见后,均同意对冯某不起诉处理,最终该院对冯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当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向冯某和陈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二人冰释前嫌。冯某向检察院提交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与邻里和睦相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