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吴开智的说法,该视频是公司员工在2011年个人自行制作并上传到优酷网,曾经链接到公司网站的动画频道,但今年2月底,公司网站改版后就取消了。
而葛优授权维护其权益的杭州晓林影视文化传媒公司指出满橙官网上至今仍有此视频,在被要求下线后满橙也没回应。吴开智对此表示,在今年3月之前,从未接到杭州晓林公司的联系。满橙公司只是在网上看到起诉的内容,并于今年4月10日和4月18日分别发表声明,表示了对此事件的关注。直到今年5月1日上班后,才收到渝中区法院的开庭通知书。
控辩焦点
PK
漫画形象侵权已有先例
赵虎表示,作为葛优的代理律师,他近期已经为葛优处理了好几起类似案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他还说,这个案件比较特殊的一点是:使用漫画形象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
其实,在2011年赵本山起诉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书中已经明确:只要卡通漫画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该卡通形象就可以归属于肖像概念的范畴。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赵虎相信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已经达成了共识。
漫画形象侵权无法律规定
满橙电商总经理吴开智则认为,使用漫画形象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至于赵本山起诉海南天涯一案的法院判决书中表述的不是司法解释,更不是法律规定,故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吴开智表示,公司没有侵犯葛优的肖像权,之前同葛优代理律师赵虎进行过交流,希望和解,但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统一。他还表示,葛优诉讼的主体不对,原诉讼主体被告重庆至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存在,今年2月就进行了变更,葛优如要起诉,主体应该为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就这一点,他已经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裁定撤回葛优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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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诉讼成本约9000元
此次葛优起诉满橙电商索赔160万元,其中涉及损失150万元。对于索赔金额是怎么确定的,双方均不愿透露,商报记者昨日多次向原告和被告双方索要起诉书复印件,都被婉言拒绝。有业内人士称,这是根据葛优正式代言费的相应比例确定的。
昨天,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的赵一岚律师表示,按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相对于单纯的财产性案件收费要低。按照此标准,葛优状告满橙电商的诉讼费用构成为500元+0+500元+7500元,合计9000元。
纵深
傍名人侵权不易界定
如今社会上模仿秀盛行,“山寨”名人纷纷涌现,成了全民狂欢。一些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也大打名人“擦边球”。一类借助名称,如“泻停封”止泻药、“流得滑”涂改液、“依能静”女性更年期综合症药品;一类借助类似的形象或声音以扩大知名度。如电视上有一个酒水广告,由相貌酷似香港某知名歌星的演员在该歌星的知名曲背景音乐中欢腾起舞。相信看了此广告,该香港歌星多半会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