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民间借贷合法化不可行
面对目前温州出现的现象,鼓吹民间借贷合法化和“阳光化”的声音不乏支持者。不过,对于这一观点,有学者表示担忧和质疑。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陆磊认为,民间借贷是自发性的市场投机行为,政府出台政策时必须谨慎又谨慎。“很多借款人明明知道30%-40%的利率很高,但是还是选择了到高利贷去融资。这实际上已经是一个投机的行为,其自身也知道这只是饮鸩止渴。”陆磊认为,不能因为这种民间行为牵涉面较广,就提升到全局金融的地位,由正规金融来埋单。
此外,对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也存在较大的难题。陆磊认为,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监管,意味着另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诞生,这对于制止不受监管的体外民间借贷行为很可能效果甚微。“此前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但民间借贷依然火热,‘阳光化’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会消失,体外循环会照样存在。”
陆磊担心,一旦让正规的金融机构介入解决民间借贷风险,真正的风险就会来临。若建立如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某种民间借贷承接机制,只是进一步将问题放大,并将进一步鼓励投机和高利贷行为,有违审慎金融的原则,甚至引发道德风险。
陆磊认为,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或许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小企业金融工具,解决优质企业发展资金“源”的问题。同时守住正规金融体系与民间借贷之间的防火墙,打击非法集资。“该追索的按照法律求索,让其他的高利贷企业自生自灭,一切按照市场规律运行或许是最好的办法。”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