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犹太教希伯来圣经正典
古希伯来人相信上帝的启示是通过语言来表现的,并认为,某些受灵感之人的话语可以代表上帝的话,具有神圣权威。初有祭司的训词和各种条例,口头传诵后逐渐记录下来形成律法。最初是十诫,被认为是上帝亲自传给摩西的,后来经过许多世纪的积累,各种律法逐渐汇集起来。到以斯拉改革时期(约公元前4世纪初),就不再制订新的律法,律法书的内容终于得到固定。先知的讲论原是对其同代人而发,后逐渐记录下来以备流传后世。在汇集律法书的同时,开始汇集先知书。外典《便西拉智训》的作者便西拉约在公元前190年时,在其书中(48章22节以下)列举先知以赛亚、耶利米、以西结和十二小先知的名字,当时以这些先知命名的各卷书尚未成为正典,各文本间也有许多差异。律法书与先知书编成后,又开始汇集圣文集,便西拉的孙子约于公元前 117年提到的“祖先传下来的其他著作”,当是指此而言。
希伯来正典最后完成当在公元前后200年之间。1世纪末召开的雅麦尼亚犹太教议会会议,宣布从摩西到亚达薛西一世为上帝启示的时期,意即在这个时期以外的任何著作都不得列为正典,从而划定了希伯来正典的范围。全部希伯来正典于公元100年左右得到最终确定。
5.2 基督教新约正典
新约各卷的作者常自称是得到上帝的启示而写。后世基督徒则认为新约著作都是以耶稣为中心,因此必须是耶稣使徒所写,至少每卷书都必须有使徒的权威为依据。在现存的文献中,最早提到福音书编写情况的,是2世纪上半叶小亚细亚希拉波立主教帕皮亚。他说马可是彼得的助手,把彼得讲论的耶稣事迹记载下来。殉教者查斯丁曾说基督的言行记载在他的使徒和跟随使徒的人所写回忆录中,这类回忆录和旧约先知书一样,在礼拜日向会众宣读;他强调使徒的权威,认为福音书与旧约处于同等地位。保罗书信在各教会中流传比福音书还要早,在1世纪末就取得权威的地位。从依纳爵的著作中我们得知早在 2世纪初已有保罗书信集。140年前后马西安在罗马发表了他所选的 10封保罗书信。
近代发现的最早新约目录,是意大利古籍考证家穆拉托里于1740年在一古抄本(6~8世纪)残片中发现的,为2世纪末罗马教会的新约目录,后称穆拉托里经目。在这个正典经目中,除《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后书”和《约翰三书》外,现传新约的各卷书名都已列入。所列“可被接受”的新约各卷,基本上代表当时西部教会观点。 4世纪初犹西比乌在其《教会史》中谈到新约正典的范围问题。他把新约著作分为“被认可的”和“有争议的”两类,又在有争议的这一类里分为他所接受的和他所排斥的两种。被认可的和被接受的书有: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书信(当时包括《希伯来书》)、《约翰一书》、《彼得前书》和《启示录》。有争议的书包括《雅各书》、《犹太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犹西比乌本人认为《启示录》也可列入有争议的一类。亚历山大城主教亚大纳西于367年复活节发布新约正典书目,与现传文本完全相同。东部教会虽曾对《犹大书》、《彼得后书》等有过不同意见,但在6世纪初的叙利亚文圣经译本中,除《启示录》外,各卷都已列入。西部教会接受全部新约较早;393 年在北非希波召开的教会会议中所肯定的新约目录,包括了现传《新约》的全部27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