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一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难,城乡低保对象是根据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确定的。目前,我省没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构,对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主要依靠民政部门的人户调查、邻里调查、信函索证等形式进行,对申请救助的家庭财产真是情况难以把握,特别对个人的房贷、车贷、银行存款等难以掌握,还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二是特殊群体纳入低保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参战人员、涉核任允、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纳入低保。
三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也存在着管理不严的问题违规违纪,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还时有发生。
土地资金是如何管理、使用的?
唐明委员询问:2011年,我省土地出让收入有多少?这些资金是如何管理、使用的?陕南移民搬迁总的投入有多少?2011年投入资金的完成情况如何?目前,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回答:
2011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为242.98亿元,其中: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入为217.42亿元,占总收入的89.48%;补缴的土地价款8.55亿元,占总收入的3.52%;划拨土地收入3.78亿元,占总收入的1.56%;其他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占总收入的5.44%。
土地出让收入的多少与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城镇化水平以及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密切相关。我省主要集中在西安、榆林两市。2011年,西安、榆林的土地出让收入为218.12亿元,占全省土地出让收入89.77%;其余9个市(区)的土地出让收入仅占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的10.23%。
2011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为216.46亿元。其中用于成本性支出的分别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1.54亿元、土地前期开发68.78亿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22亿元、城市建设支出28.8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支出等支出为31.31亿元。安排以上支出之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净结余为土地出让纯收益,扣除以上成本性支出211.67亿元以后,2011年土地出让纯收益为31.31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总收入的12.8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我省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土地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了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将原来的由省市县共享土地出让收入政策调整为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留市县,省级不再参与分成。
根据安置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到2020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共需投资1109.4亿元,其中:移民建房投资772.2亿元;基础设施投资 217.6亿元;公共服务及其他投资 94.8亿元;土地整治投资24.8亿元。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整合项目资金和吸纳社会资金的办法来解决,同时争取国家在生态保护、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治理等政策方面的资金支持。
根据统计,2011年陕南移民搬迁资金投入84.64亿元,主要为各级财政投资和群众自筹;累计完成投资 108.45亿元,其中:房屋建筑安装支出43.32亿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成25.78亿元;施工企业垫付资金6.02亿元;兑付移民对象建房补助资金16.30亿元;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支出17.03亿元。
超支出的23.81亿元,主要为垫付的资金工程款、政府拆借垫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款项和启动期周转资金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