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仅是一个简单的“山寨”品牌的案例,更有甚者进行明目张胆的“盗窃”。去年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所有者以北京东方雷士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邮箱公司表示,其依法优先享有以“雷士”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权和“雷士”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公司持续推广和宣传,雷士照明已成为国内照明行业第一品牌,“雷士”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北京东方雷士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照明灯、灯商品及包装上,使用了“雷士之光”商标,并在其公司网站、产品宣传册、名片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东方雷士公司将“东方雷士”作为字号登记企业名称,并在同业经营中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以上的案例都是一种“山寨”的行为,只是“山寨”的形式不一样罢了。山寨模式是中国特色的一个模式,总的来说,“山寨”品牌模式冲击市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借助大品牌名字,实行“贴牌山寨”;二是借助大公司名字,进行异地改名;三是借大品牌专利,以稍微更改进行小差别的混淆视听,获得更大的利润。
猫腻二:“虚标”类产品蒙混过关
近期,很多消费者反映目前市场上在售的LED灯泡虚标瓦数现象严重,不少商家却直言,LED灯品牌上百种,多数都是小作坊生产,虚标瓦数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不仅让消费者“心痛”,更加值得反思,这“虚标”类的产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犹如某一消费者在某灯具批发市场花8元钱购买了一个4瓦的赛沃牌LED灯泡,使用后发现其亮度还不如3瓦功率的白炽灯泡,这让他感到很诧异。随后,他拿着该灯泡到在质监部门工作的朋友处测试发现,该灯泡实际功率只有2瓦,属于严重虚标功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