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到7月4日下午,也就是48小时期限,我的手机又收到一条短信,表示由于在48小时之内未提出有效证据,我在淘宝10号订单所订购的货品款项已经打给卖家。但后面又缀了一句话,说“关于您反映另外一个订单的维权我们正在积极处理”。我给淘宝打电话,客服查了以后说我可能遇到骗子了,这个人以我的名义在天猫商城定了一台数码相机,发货的地址、姓名填的全是我。
范先生说,淘宝网的客服人员确信是自己被骗了。但这个商家手中并没有货品,怎么能信誓旦旦地给范先生承诺货品的质量,淘宝网又为什么允许这样的卖家在淘宝开店,范先生买了相机后续的保修该怎么办呢?淘宝网是不是应该协助范先生把相机款退回来,可是接下来淘宝网的处理结果却让人难以接受。
范先生:7月5日一大早我就收到了淘宝客服的电话,内容是经过调查,你的商品是来自于天猫商城的,质量没有问题,但是现在需要再次举证,如果举证不了,就划款给卖家。我说你们昨天也表示我遇到了骗子,现在又打钱给他,后期怎么处理这个卖家呢?淘宝表示还是会对他帐号进行处罚。
这就有点莫名其妙了,他既然违规,就应该给我退款退货。我没有要求额外的赔偿,只是要求退款退货,但客服说没有办法,程序不支持退款,接下来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此次处理结果,有问题可以继续投诉。
7月6日下午,我的旺旺里的维权记录没有了,直接变成了正常交易已经成功,并且以短信形式告诉我:“您已知晓相机由天猫商城寄达,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我们现在将划款给168这个商家。”我给淘宝商城打电话,我说这样处理是不公平的,到底在支持什么样的卖家,他本身没有货品,就是拿到订单再到别处去买,质量怎么能保证?怎么可以去承诺?
淘宝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中间机构,在没有调查出事情原委甚至是当事情已经原委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依然这么去做,这到底是支持什么样的行为。淘宝说可以继续发起维权,而且现在只能走这一步。
客服:当时确实核查到这个卖家有一定的欺诈行为,所以我们对这个卖家也做了处理。
记者:是怎么样的欺诈行为?
客服:卖家相当于中间倒手。
记者:这种卖家怎么会在淘宝这样去操作呢?
客服:淘宝网已经对这个卖家的店铺做出处罚。其实是这样,商品有问题,东西退给他,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现在我们只是针对卖家的这个行为做出相应处理,但是商品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给我们提供凭证。
记者:提供凭证了,就是照片。
客服:您维权不成功的原因是因为您无法证明这个商品,我们无法核实这个商品。
记者:就是说没有办法判断它到底是旧相机还是新相机。
客服:因为第一次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就是如此,那后续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会依照和参考第一次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我们会进行沟通,询问当时的具体处理是什么样,我们也会看您的图片。
记者:那我现在就没有办法退货了吗?
客服:货是肯定没有办法退了。
记者:他是怎么转手的呢。
客服:您在他那儿拍了订单,他能知道您的发货或者退货信息,订单信息都已经知道了,他直接去天猫下单填写您的信息,天猫再给您发过来。
记者:允许店家在淘宝上转手卖东西是吗?
客服:反正这个行为不是非常好,淘宝网对这个行为原来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现在是对这个商家进行处罚,我们确实不希望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记者:现在具体是怎么处罚的?
客服:对商品的店铺进行扣分,12分扣完了会停店整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