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在知道他是转手销售、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也把款转给他了吗?
客服:虽然我们不支持转手商品这样的行为,相当于信息的变卖,但实际意义上已经是给您发货,卖家也付出相对的钱款,我们理应把您跟他之间的交易款打给他,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记者:但是这个质量谁来保证呢?
客服:质量问题还是找卖家,他是您的直接发货方,天猫商城肯定不会认您的订单的,您的款在卖家手中,这个卖家用了自己的钱帮您买了东西
记者:知道商家违规操作还要把钱打给他,您没有给我时间举证,那个照片你们谁能判断说就一定不是旧机器呢,当时谁来看的这些图片说明他证据不足。
客服:第一次帮您处理维权的工作人员。
记者:这个工作人员是哪里的,客服吗?
客服:对,我们的客服。
记者:你们的客服他直接就有这样的鉴别能力是吗?
客服:可以。
记者:然后就可以说证据不足是吗?只有他一个人看过还是其他人也看过。
客服:确实提供的证据不足,现在我们有权力对商品进行最终的判断。如果您觉得我们判断不够有依据性,或者没有办法达到您的要求,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您觉得淘宝网最终的处理结果不是非常满意,您可以通过警方或者法院传票的方式来进行操作。
记者:你们当时既然都认定这个商家存在违规行为,为什么不把这个款扣下来,然后等到这个事情解决以后再打款呢?
客服:卖家的违规行为只是针对于卖家的个人行为素质,跟您的交易没有任何关系,卖家的个人行为我们会对卖家进行处理,但是卖家确实发货了。
记者:现在还可以继续维权吗?
客服:我可以给您发送一个链接,您可以通过这个链接继续申诉,不过估计还是原来的结果。
记者:淘宝现在支持这种转手销售的方式,是吗?
客服:不支持,我们对卖家处罚了。
记者:这种卖家现在在淘宝上还挺多,是吗?
客服:这只是进货方不同,我们只是不希望卖家把进货方停留在淘宝上。
淘宝客服的态度自始至终是“娓娓道来,不慌不忙”,但是他的这种态度恰恰让人想到另外一个生活中的玩笑话:“虚心接受,坚决不改”。当事人、消费者再急成什么样,客服的条条框框都可以逐一说来,但是越是这样的情况之下,消费者就越容易进入到求助无门的境地,让我们的维权显得更难。
遇到这种情况,本应该是淘宝网来解决,而且已经知道是违规在操作还可以秉持这种态度,说的那么轻松,当事人如果听到这样的话情何以堪。
卖家没有商品,但是也推出商品广告,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去别的店铺买,然后再加价卖出。他是不是一种欺诈行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冉表示,在卖家没有把产品拿到手上用过的情况下,应该是合理的。
李冉:如果仅就转销的行为也就是倒手行为本身来说,淘宝规则并没有直接禁止,原则上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消费者和淘宝网对这个事情的认识肯定是不同的,消费者认为没有货却在卖肯定就是欺诈;但淘宝网认为这种方式不希望发生,也坚持这个事情做了相应的处罚,也给店铺扣了相应的分数,但是淘宝规则上没有直接禁止。
关键是在于我们现在的市场上,如果没有货,从其他的商家拿货之后卖给消费者,这个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我认为如果他从天猫上直接把产品直接发给了买家,卖家在中间没有把产品拿到自己手上用过,在没有转手的情况下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卖家在天猫把产品买到手之后,有用过的痕迹,那肯定对买家、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