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当中,虽然出台了应对高温天气的办法,包括调整作息时间、放假、津贴发放等等,但是因为没有法律效力,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彭燕娥:应该说它从立法的这个层面来看是非常低的,它就是几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责任没有明确清楚,确实有这个问题。
从1960年到2010年,且不说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就连全球气温也升高了不少,但为劳动者提供高温保障的法规却依然停留在半个世纪之前。这样的情形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我们看到,这几年,虽然相关部门也做了一些工作,中暑被列为了职业病和工伤,相关部门也多次下发防暑降温的各种通知,但是高温立法却迟迟没有实现。怎么样才能改变这种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的状态,真正制订出一部可以严格执行的高温保护法律?
苏毅勇,原劳动部安全卫生监督局局长,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时,她是原劳动部主管安全卫生的副部长毛齐华的秘书,
原劳动部安全卫生监督局局长 苏毅勇
苏毅勇:当时的防暑降温情况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有些地区的一些高温作业的一些工人,有的是中暑,有的是在高空作业温度比较高,也有些是带有一些职业病的一些工人登高作业的坠落以后死亡情况,也挺严重的,中暑情况也挺严重。
当时,大跃进刚刚进入第二年,盲目冒进暴露出来的劳动者的保护问题越来越严重,也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周总理立即指派劳动部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研。
苏毅勇:在暑期,由于高温采取措施不力,死伤病的情况挺严重的。
很快,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制定出了这部《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由于当时国家正进入三年自然灾害,非常困难,因此办法规定的都是十分基础的保障,补贴措施也相当有限。
原全国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 张存恩
张存恩:当时很重要的,就是清凉饮料的供应和保健食品的供应。
虽然这部办法还只是暂行,但它的制定者的最终目的还是想把它变成为一部法律。
苏毅勇:将来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它更加完善,然后让它升高成条例,甚至成为法里头的一部分。
很快,防暑降温这一问题就因为各个单位的有效落实而得到逐步解决,从此,每年夏季,国有企业的工人们都会领到防暑降温物品,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个深受群众欢迎的《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在出台之后都一直无法转正呢?”
张存恩:后来80年代以后了,防暑降温的问题在这个劳动保护的这个位置上,因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非常严重了,所以对那个的重视程度就不如对防止安全事故和防止职业病这么重视了,所以后来就差一些。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意进行高温立法,但高温保护问题涉及卫生、劳动、安监和全总四个部门,要让四个部门短时间内统一意见却不是那么容易。
记者:目前我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如何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汉华
周汉华:现在应该说不是很完整,很零散的一些规定,包括对一些特殊岗位的高温情况下的一些规定,但是在实践操作当中,这个温度的测量究竟怎么来衡量,所以一直这些零散的规定本身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为了应对高温酷暑,各个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今年北京市将室外露天工作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武汉市政府部门紧急启动纳凉工程,全天候开放1000多个社区纳凉点,并为每个社区纳凉点下拨3000元纳凉经费。火炉城市重庆在全市设立了102个纳凉点供市民避暑。虽然各个地方都有一些零零散散的法规,但依旧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