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业华说,中暑的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时间长,很少有打工者能够耗得起。那么,劳动者通过职业病鉴定会不会容易一些呢?肖业华介绍,按照职业病的鉴定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暑发生环境的相关证明。
肖业华:用工单位给你开这个证明,证明你什么时间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而且当时的气温,我估计要证明这些东西,气温有多高,你中暑了,最后是确确实实在这个时候中暑的,他可能才会受理你的。
肖业华告诉记者,一旦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就需要根据规定履行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所以一般的用人单位都不愿意出具这个证明,往往就成了劳动者维权的死结。
肖业华:本来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结果呢,反过来要强加在劳动者头上,特别是我们现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对象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比较欠缺,你要靠他们自己来完成这么一些程序是非常,也是不太可能。东奔西忙,到处是为了这个劳动关系,为了这个劳动关系而诉讼。
仅仅是中暑认定为工伤,就需要跑近15道程序,四五年时间。一个普通工人想要维护自己的高温劳动权益到底有多难,可想而知。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温保障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标准,以及调整作息时间、放假、发放津贴等具体应对办法。这些法规能不能给高温天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撑起一把遮阳伞呢?
持续多日的大范围高温天气,再度引起了大家对高温保障的关注,希望能给烈日下辛勤工作的人们多一份关怀。然而,国内沿用了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年代久远,可操作性差,不仅对从事户外工作的工人起不到多少保障作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应有权益也很难保护。再到北京的几个建筑工地上去看看。
7月6号下午三点左右,记者来到了北京北五环附近的几处建筑工地。记者远远看到,尽管烈日当头,工人们仍然在工地上忙碌着。
建筑工人1
工人1:衣服全湿透了。
记者在工地外的路边上测试了一下当时的气温。不到两分钟,温度计的指针就迅速超过了40度的上限。从温度计显示来看,此时的地面温度,应该接近了60摄氏度。记者走访了五六个建筑工地,发现为了避开酷暑,有的工地已经将下午的工作时间推迟到四点开始,有的干脆就在晚上赶工期。但是记者发现,也有一些工地,仍然是让工人顶着烈日干活。
建筑工人2
工人2:早晨六点半干到11点半。下午1点上班。
记者:下午一点开始,昨天这么热也是?
工人2:天天这样。
建筑工人3
记者:下午几点开始啊?
工人3:下午一点。
记者:下午一点开始。那么热的天咋干活啊?
工人3:那为了挣钱,怎么办呢。
记者了解到,有的工人,不仅白天冒着酷热工作近10个小时,晚上甚至还要加班。
记者:那如果天气这么热,老板让你们停工,你们愿意吗?
建筑工人4
工人4:我们也不愿意停工,停工我们上哪挣钱去。
一些工人告诉记者,这两天工地上给他们发了一些降暑的药品。
工人4:叫那个什么藿香正气液。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工地这几天都给工人配发了一些防暑药品,但是对于降温费,工人们似乎很陌生。
建筑工人5
工人5:我们没有这个条件。我们都是出来打工的,谁给你发啊。老板也不给你发。一天挣多少钱是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