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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应该如何维权?

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应该如何维权

2010-03-31 1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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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旅客乘车遇事故,车主担责没商量。去年十一期间,农民工房某乘周某驾驶的中巴车从外地回家。途中,中巴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房某受伤。交警部门经过勘查,认定周某与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房某等乘客无事故责任。房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等2.6万余元。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房某将周某及其所在的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票乘坐周某的中巴客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对于损害的发生原告并无过错,被告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于是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3万元。

  案例二:乘车时遭抢劫受伤,承运人是否担责?春节前夕,魏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客车返乡。途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盗窃魏某财物时被其发现并发生厮打。两窃贼用刀将魏某刺伤后逃逸。经住院治疗,魏某花去医药费等费用近2万元。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魏某将客运公司及该车驾驶员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2.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按约定的时间将原告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而原告在被告车内遭遇抢劫受伤,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被告亦无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积极有效的救助义务,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客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2.2万元,驾驶员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乘车出现意外,旅客该做些什么?

  1、立即求助。意外伤害发生后,应立即告知客车驾驶员和铁路工作人员请求救助,并要求其作出书面记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同时,根据铁道部《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受伤旅客有权要求铁路分局工作人员检查受伤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调查意外伤害的发生经过,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收集不少于两份的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2、保存证据。妥善保留车票、现场目击人的证言、医疗诊断证明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车票是证明旅客与客运和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医疗诊断证明是证实旅客是否受到伤害及损伤程度的必要证据,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则是确定索赔数额的有力证据。

  3、协商解决。关于赔偿问题,受伤旅客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客运公司或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处理,尽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能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4、提起诉讼。在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旅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起诉时需注意四个问题:⑴明确赔偿主体;⑵选准被告;⑶确定管辖法院;⑷明确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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