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前,社会各界对慈善立法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公益慈善机构的登记与管理问题,另一方面是募捐中的主体资格以及捐献的规范等问题。这两个方面都涉及慈善的本质问题,即慈善是依赖政府,还是依赖民间。此外还有慈善机构的透明化管理。由于立法牵涉面复杂,所以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在慈善立法上先行先试成为可以尝试的手段。记者获悉,民政部已经明确要求广东在这方面先行一步。
对于真正阻碍慈善立法的难点,唐钧认为,首先一定要解决的是意识问题。“立法不出台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对‘为什么募捐?’这一点认识不足。慈善事业归根到底是要做事,很具体的事,比如帮助某个老人,需要做这些事但力量不足时,便要去募捐。但是很多募捐都缺乏细致的工作,在慈善的问题上模糊的地方太多,不处理好这些问题,立法不如不立,立完以后改起来反倒麻烦了。像某些地方政府要职员把一个月的工资捐出来,这是不对的。所以如果要立法必须把慈善的意义搞清楚”。
杨团也认为:“到底政府和慈善的关系是什么,还没搞清楚。青海玉树的善款,为什么当地政府觉得理所当然就应该自己管,值得深思。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概念,政府和民间还没取得共识。” 据新浪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