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姚尧) 我市积极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征迁补偿安置办法,有效保障群众权益。今年以来共对1.1万失地农民补偿资金1.9亿元,解决安置失地农民8000余人。
合理补偿。成立评估小组,对各县区土地的年产值分区域进行认真测算,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民意、便于群众接受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争取特殊补偿政策,提高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标准,使补偿标准由西合铁路的0.6万元/亩提高到1.8万元/亩,西商高速公路提高到2.85万元/亩。
留地安置。按照被征地总量10%-20%的比例,给农民集体留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留给村组集体并征为国有,使失地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条件较好的临街面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发展乡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增加经济收入。用于解决老弱病残人口的基本生活补助和集体公益性支出。在商州路西段片区建设项目征地中,给无地可耕的林涧等村组预留被征收土地10%的面积用于集体开发经营,使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并解决老弱病残人口基本生活补助问题,群众比较满意。
就业安置。各县区积极与用地单位和企业协商,安排适龄青年就业。对落户我市需要招收工人的比亚迪、商洛炼锌厂等企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比例,共安排300多名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适龄青年进厂务工。
产权入股。在营利性企业、单位用地中,积极尝试作价入股办法,使失地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享受企业的经济效益。商南县国贸石材厂项目用地使用五里铺村集体土地和秦东液化气站使用二道河村集体土地,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土地的经济效益,保障了农民的长远生计。
划转社区。在我市征地过程中,给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村组实行社会保障。发放各类补贴,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出台扶持性政策,将商州城区林涧、郭村、张坡、南街等村转为社区,使农民成为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