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贯彻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具体调整政策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调整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调整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经过详细数据测算,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统一为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新的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2月1日(征期,所属期为11月)起执行,全市个体纳税人可在就近国税机关咨询和办理有关涉税手续。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为20000元后,此举将惠及我市个体工商户3800余户,经测算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减负780万元,有效推动了全市个体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市国税局高度重视此次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工作,并将此作为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的税收政策在我市的全面贯彻执行。要求各基层国税部门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将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强化考核,不折不扣执行提高后的起征点,将此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纳税人。并针对增值税调整,做好相关调整工作衔接,确保政策调整工作平稳过渡;同时进一步开展辖区个体纳税人巡查巡管,加强个体税源管理,强化税源分析预测和动态监控,堵漏增收,弥补增值税调整带来的税收减收,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在办税服务厅及主要街道张贴公告,利用公告栏、宣传栏和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让纳税人真正知晓、明白、理解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营造和谐顺畅的征纳关系。(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