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余爱芳)近日,商洛市食药监局坚持企业自愿与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企业申请、县区局现场核查、市局核准确认、网站公开公示、依法许可的程序,对符合试点条件的17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试点企业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条件,无监管部门处罚记录,其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在10平方米以上,有食品安全专业指导人员,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市食药监局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法许可,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像管理药品一样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使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