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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炮令”决非小事

“禁炮令”决非小事

2016-11-04 16:46:41

来源:商洛之窗

  商 言

  11月1日,商洛中心城区“禁炮令”正式施行,市区(即东龙山以西,构峪桥收费站以东,龟山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设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除外,其余时段一律“禁炮”。违反者,将被公安机关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

  消息一出,朋友圈有人认为此举有违民俗,对山城而言似乎小题大做,部分人质疑“禁炮令”怕是“一阵风”,还有市民心存侥幸偷着燃放,有些机关单位及干部更是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窃以为,确有必要说道一下。

  首先,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把“禁炮令”当小事。最近,市、区政府相继出台禁燃《通告》,分头召开联席会和动员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与此同时,宣传车一天到晚穿梭于市区大街小巷。如此紧锣密鼓,说明“禁炮令”决非“放空炮”,应当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一,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宣传“禁炮”与“限炮”的意义,宣传政府的导向和决心,提高公众对禁限放工作的知晓率,引导市民通过选购电子鞭炮等途径,让喜庆的日子里保持欢乐的氛围。其二,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环保、城管、供销等相关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应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添动力,多管齐下抓落实。一方面,考虑到抓违法燃放难度较大,控制源头可事半功倍,故应尤为重视经销商户的监管,停止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督促市区销售点向周边转移,并严查无证经营零售摊点,从源头上斩断来源;另一方面,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上街巡查、开设举报热线、有奖举报随身拍等措施,像禁酒驾一样,通过严查严惩,让以身试法者无处遁形,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其三,鉴于社区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阵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难点在于“取证难”,各地应尝试组建有效的社会监管队伍,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与执法部门及时联动,采取手机拍照等现代化手段,更好地为执法部门查办取证。

  其次,机关单位及干部不能把“禁炮令”当小事。近来,有媒体报道说,市政府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人签订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公开承诺带头贯彻落实“禁炮令”,自觉管好单位同志和家属子女,坚决做到不在禁燃区域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政府文件讲得很明确,市上将把禁限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禁限放规定或禁限放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同时明确禁放区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号召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市政府办此举可谓先行一步,为机关单位做出了表率。细心的读者兴许发现,近来除过“禁炮令”,沪陕高速出口违章广告牌一次性取缔、团结路不再如往日般“水泄不通”等一些“小事”,已悄然在市区兴起,带来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直观上的变化,市民无不拍手叫好。凡事必作于细成于实。作为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决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更应该增强敏锐性,自觉当好表率,模范带头遵守,因为“令行禁止”也是对公职人员最起码的要求。

  再者,广大市民不能把“禁炮令”当小事。这得先弄清一点,为什么出台“禁炮令”?笔者看来,无非在于三点:噪声扰民、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因而说“禁炮令”不是空穴来风。其实,现在我们燃放的鞭炮,溯其渊源,应属古代的“爆竹”,本来只是用火烧竹管引发噼啪爆裂,目的是驱邪避难。后来,随着纸张和火药的出现,才有了今天的烟花爆竹。有资料显示,禁止燃放爆竹最早始于明清,而非当下出现雾霾之后才被提及。简单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并不是什么“自古以来”就有的民俗传统,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而且也绝非牢不可破。而今,我们既不需要,实际上也绝不可能用鞭炮的声响来驱除什么鬼魅邪祟,更无法避免它所带来的严重灾难和伤害。近年来,随着大中城市雾霾的加剧和鞭炮伤人事件的屡屡见诸报端,很多城市出台“禁炮令”,此举逐渐被公众所共识,已成大势所趋、现实所要。而部分人坚持认为节庆活动放串鞭炮是传统习俗,“噼里啪啦”,好不热闹。殊不知,一方面,市区随时随地燃放烟花爆竹早已司空见惯,交通干道、商户门前时常“硝烟弥漫”,有时甚至大半夜依旧炮声连天,“一家放炮四邻扰”不说,弄得垃圾遍地、气味呛鼻,影响了城市形象;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屡屡挑战公众神经,眼下很多伪劣的烟花爆竹在市场上“大行其道”,逢年过节,炸伤事件、火灾事故比比皆是,有很多“血的教训”,让很多人的过节变成了“过劫”。央视新址曾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就是最好的例证。燃放烟花爆竹是农耕社会的产物,当时地广人稀,居住以平房为主,而今城市人口密集、高楼林立,随意燃放势必会引发诸多问题。不是说民俗不好,而是我们已经失去了享受这种民俗的条件。既然我们选择了城市生活,就应该有所节制。《通告》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管重罚的背后彰显的是政府革弊立新、移风易俗的决心!从11月26日起,商州区政府还将牵头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眼下,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市民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和没有形成对法规的敬畏感。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逢年过节想的是一家人能团团圆圆,盼的是一家人平平安安,更多是心灵上的体验,而不是形式上的讲究,那种“没了鞭炮,少了热闹”的观念真应该与时俱进改一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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