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尹 莉)为缓解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运营压力,确保储备粮在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补贴费用标准的通知》,适度提高相关费用补贴标准,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据了解,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市粮食承储企业运营成本持续攀升。为精准掌握企业实际困难,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农发行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县区实地走访,赴兄弟城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严格遵循“核定成本、合理增长”原则,全面考虑保管费、轮换费、贷款利息等关键成本因素,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补贴新标准,既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合理收益,又充分调动承储积极性,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近年来,我市持续强化粮食安全资金保障,将粮食风险基金全额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等补贴资金足额安排。建立健全覆盖“收、支、拨、效”全过程的粮食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对相关费用实行专户管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筑牢粮食安全财政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