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吴晓来)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为了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就商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商洛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市内所有普查对象要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