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人员流动较慢。长期以来,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和职业远景制约,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流转、人员晋职相对较慢,干部流动不畅,造成了整个队伍观念较为陈旧,思想较为保守,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也感觉到前景不明,在工作上有士气不振的现象。
三是工作待遇底下。作为政法部门之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干警平时在基层默默无闻地做着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重要工作,但目前仅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警衔待遇没有落实,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是经费保障不力。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还没有足额落实到位,普法依法治市经费多年没有提高,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经费还没有列入预算科目,日常工作经费十分紧张,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
五是执法执业不规范。日常工作中,在非监禁刑罚执行、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等工作中仍存在执法司法不严的问题;在各类法律服务活动中仍存在不依法依规办案、私自收案收费等执业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六是体制机制不顺。目前,市、县区虽然都成立了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领导小组办公室均挂靠在司法局,但这只是一个空架子,没有内设业务科室,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而且越往基层人越少,在工作力量上呈倒金字塔现象,存在小牛拉大车的问题;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之后,原由县区司法局垂直管理的司法所下放到镇办管理,虽然保留着司法所的牌子,但原来的司法所人员大多被镇办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司法所名存实亡,在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上存在较大空档,存在安全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商洛,全力加快法治队伍建设描绘了新蓝图,提供了新指引。就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常态,全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强化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按照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要求,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是理顺体制机制,确保基层队伍建设上下贯通。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日益繁重的实际,分级成立专门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机构,积极争取为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专门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小牛拉大车”的局面。在此基础上,提请市委、政府督促各县区重视并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落实好司法所管理体制和职级待遇,积极落实每个司法所3-5名工作人员的要求,确保司法所干警专人专用、不被挪用,确保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有成效。
三是积极争取待遇,确保整个队伍心齐劲足。发展是第一要务保,稳定是第一责任,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长期奋战在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第一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应参照公安干警待遇,尽快落实市以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警衔工资,提高这个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各级组织部门应在政治上多关心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在干部提拔、评优树模等方面多向司法行政系统倾斜,加快全系统干部流动晋升节奏,凝聚干警职工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确保队伍心齐气顺,激发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