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工作保障,努力增加编制和经费。没有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就无法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因此,要进一步增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确保现有编制全部用于司法行政岗位上。尤其要大力加强县区司法局机关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单位领导班子,确保省、市各项业务在县区基层得到落实。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经费投入,按照省上“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市级不低于人均1.00元、县(区)不低于人均1.50元的标准保障,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逐年提高经费预算指标,按时拨付经费。同时,对照省上下发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督促县区尽快把同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科目,实现足额保障。
五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队伍正规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实践或教育活动,加大两支队伍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等形式,不断规范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加强行业协会依法管理,加强各类法律服务主体执业准入和考核评价,促进法律服务队伍执业规范化水平。(作者分别为商洛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商洛市司法局法治宣传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