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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中存“不等式” 消费者仍处弱势

汽车三包中存“不等式” 消费者仍处弱势

2013-03-07 14:31:05

  疑问:如果发动机在三包期内维修一次后,问题没有解决,正好厂家发出了召回通知,并解决了发动机的故障,还能否参照“三包法”呢?

  解答:汽车厂家针对成批车辆的同一故障或者隐患进行召回,实施电脑升级、更换总成等解决问题的办法,消费者就不能再参照“三包法”退换了。

  短评:对于成批车辆的质量问题或者隐患,厂家需要尽早召回,不要让消费者维修两次导致退换货,这种办法对消费者负责,也能让自己减少退换车带来的损失。如果迟迟不召回,那就只能等着把旧车拉回自己的工厂了!

  故障不等于是汽车质量问题

  不等式之3

  疑问:是不是车辆有了故障就一定是汽车质量问题呢?

  解答:汽车故障还可能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或者因为极端使用环境等原因造成。相反,有了汽车质量问题也不一定马上会出现故障。比如刹车油管安装位置有问题,一直会有磨损,往往是几年以后才出现刹车油管磨损断裂,甚至需要5-8年才出现问题。

  短评:厂家在推出新车之前,需要进行尽可能多的试验,防止汽车质量隐患给消费者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

  小零件祸害不等于不能更换总成

  不等式之4

  疑问:有经销商提出,消费者可以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所涉及的配件范围广,几乎包涵所有配件,车子是由一个个主要零件组成,如果是主要零件里面的垫片或者螺丝损坏,如何判断主次零件责任?

  解答:魏俊强表示,在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总成中,其实没有“小零件”之分,小零件也可以造成大的安全事故。比如价值几十元的油管崩裂导致漏油,很可能车毁人亡。不能用大小、价值来衡量汽车零件的功能高低。

  短评:汽车三包认定主要零部件的范围,并且给出了厂商两次的维修机会,如果两次修不好,换发动机等总成没商量,发动机和变速器换了两次还不行,退换车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得着多少急、耽误多少工夫啊!

  电子元器件不等于主要零部件

  不等式之5

  疑问:分布于各主要系统部件的电子元器件是不是主要零部件呢?比如接收信号传感器、中央处理器、执行信号传感器、机电工作器、地址总线(CAN总线)等,它们是汽车正常运转动作的基础核心元器件,在当今高度机电一体化汽车整体中,只要在汽车任何状态使用时,任何部分的集成及独立工作都无法缺少电器电路工作;而新车的运转故障率最多最频繁是电器电路中的电子元器件故障,如何三包?

  解答:魏俊强表示,主要零部件是有条件的,如果宽泛的说座椅也是主要零部件,但是三包法中的主要零部件是有条件限制的。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事关安全、环保的系统。

  比如汽车的线束导致汽车发动机故障,并不能认定线束就是主要零部件,应该认定线束为发动机管理系统,最终还是发动机出现了故障。线束并不能分离出来,而是属于发动机等核心零部件。但是灯光等电子器件是独立的非主要零部件,属于附属电器范畴。

  短评:汽车总成是指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汽车主要总成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这些总成是最关乎安全和环保的部分。

  豪华车退车付费不等于占便宜

  不等式之6

  疑问:如果没有同型号的车更换给消费者,客户选择退车及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例如:按照一台40万元的车计算,如消费者开了2000km退货,n取最高值0.8%计算,根据公式(车价400000元*2000/1000)*0.8%,计算得出只需合理补偿费用:6400元,是否对于实际情况中的高端品牌车而言,补偿费用相对过低,应该对中高低端最好有个划分,或者按照价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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