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工资科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政策、法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企业工资使用手册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编制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计划;汇总全市国企改革中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五、养老、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认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拟定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拟定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仲裁信访科(市仲裁委员会办)
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调解、处理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以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指导县区委员会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本局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监察室
1、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时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督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商洛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审查和备案全市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修订和清理劳动保障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宣传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则及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