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彭家让)4月11日,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和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秉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不仅解决了申请人抚养费负担问题,还解决了另两起关联案件,修复了父母子女亲情,为两个未成年孩子撑起了一把温暖的“法律保护伞”。
汪某与严某离婚后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经丹凤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生效后,因严某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在铁峪铺法庭还有另外两起案件,汪某既是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又是一起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还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被告。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一竿子插到底”,主动与铁峪铺法庭对接,一并化解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案件纠纷。
经与当事人约谈,承办法官以离婚后双方各自所抚养一个未成年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法为纲、以情为纽带,通过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分析诉讼执行的风险,促使双方平复心情,坐下来商谈。提及在探视孩子上存在问题,由此影响了严某支付抚养费的积极性,法官敏锐捕捉到这个细节,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进行劝解。而当两个孩子牵手“适时”到场,严某失声痛哭。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严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申请人汪某转5万元抚养费并承担了相关费用,汪某也自愿撤回了在铁峪铺法庭的诉讼案件和另一案的强制执行申请。至此,三案关联纠纷彻底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执行案件的化解坚持调解优先,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努力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正如承办法官所说:“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