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喻祖国 李军强)自2月1日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实施以来,商南县国税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法制、公平、文明、效率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四个方面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审委会主任,其他领导任副主任,法规、征管、核算、监察及税源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政策法规科具体办公,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及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时修订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进一步厘清了各成员单位及稽查部门的责任,划定了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回避的情形,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审理。三是规范程序操作。细化各环节办理流程,明确各单位工作时限和具体要求。对受理、审理意见及需要补正证据资料的,均出具规范文书。对经书面审理能够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审委会办公室出具书面《审理意见书》,经审委会主任或经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交由稽查局出具相关文书;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会议审理。四是强化工作考核。该局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审理中发现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或报送的文书资料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确凿、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理有失公允等问题的,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