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张锋)丹凤县近日出台《丹凤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这个办法规定,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为全县在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评比中争先进位的先进镇、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排名顺序,给予前五名一次性奖励现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县级重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的,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县级重点项目包抓人员安排意见的规定予以奖励;对当年建成并投产的产业类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单位获得项目建设先进集体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现金2万元;对为全市提供重点项目观摩点的产业类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优先申报陕南循环发展和一县一产业等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对未完成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且排名后三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要向县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属于中省市驻丹单位的,将通报批评文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对连续两年没有项目进入市县重点项目计划的镇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政府书面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