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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完善执法服务为企业减负

2025-04-15

来源:商洛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骏)2025年以来,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运用。在非现场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执法人员优先通过电话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力帮扶企业及时排查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例如,成功协助某砖瓦建材企业解决炉窑风机故障导致流量数据为零的问题,帮助某肉食品加工企业改善废水间歇性排放方式致使传输有效率低的状况。截至目前,已累计帮助相关企业发现并解决问题4个,赢得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紧紧围绕提高执法效能这一核心目标,持续完善环境执法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化管理、强化自动监控系统巡查以及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办理免于和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等一系列举措,切实为企业减负,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筑牢坚实保障。
  自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秉持鼓励企业守法经营、实施正面激励的原则,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分局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目前镇安县已有8家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畴。对于这些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分局大幅减少现场执法频次,更多地借助无人机巡查、系统巡查、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分局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裁量权基准,依法依规实施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一方面,对于符合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分局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生态损害鉴定,并督促相关方及时进行损害赔偿。
  2024年,分局共办理行政处罚配套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2025年以来已成功办理1件。分局将生态损害赔偿落实情况作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实施降档处罚,累计减轻企业处罚金额达37万元。另一方面,对于积极配合整改且环境影响轻微的违法行为,分局严格按照裁量权基准实施免于处罚。2025年以来,已办理免于处罚案件1件,免于处罚金额10万元。这种“寓教于罚”的执法方式,既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充分彰显了执法的温度与人文关怀,有效提升了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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