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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行利益分配新机制 避免财富集中污染扩散

2012-10-31 14:21:27 来源: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名官员认为:“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资源开发特别是煤矿开采对当地群众进行补偿的一个法规,而地方也未出现类似的条例。全国人大几年前就开始调研,但因各地资源开发条件千差万别,到目前尚未形成共识。不过,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加之各地资源开发千差万别,出台广泛适用的专门用以协调矿群利益的法律法规目前几无可能;另一方面,具体到陕西,无论是陕北的民营企业,还是上述三大地方国有企业,都是依托能源资源快速发展壮大的,企业以非市场化手段拿到极为廉价的能源资源,在能源需求极为旺盛的市场中赚取了巨额暴利,理应将资源红利向社会回馈。”

  上述官员同时认为:“社会转型时期,执法部门在无可适用法规来规范相关阶层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社会管理更需要执政者创建较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以行政手段来协调各阶层的不同利益。某种意义上讲,陕西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广试劝富济贫,既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好的外围环境,也让弱势群体得到实惠,体现出理论界倡导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治理理念。”

  据记者了解,2004年以来,我国有关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消息几乎年年不断,但总是“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对于“难产”的原因,相关专家指出,主要是在于它牵涉到了各种利益的博弈,包括垄断利益群体和资源利益群体。陕西“资源型利益协调机制”的探索试行,在已经形成仍需加大改革共识的今天,无疑是“破冰之旅”。(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