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风波
60年前开始的租约突然断了:五粮液通知尹家人,“长发升”窖池产权归其所有,不再续租
风波是从一纸函件开始的。
按以往惯例,去年10月中旬,尹孝功向一直租用其祖业“长发升”酒窖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五粮液)去函,再有两个月,租期将到期,希望对方尽快准备续租。尹孝功是酒窖的所有者尹氏家族的第十九代继承人之一。
这一次,五粮液没有再与其续租。相反,一份落款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于12月30日寄到尹孝功家中,通知注明,“五粮液已经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
同时注明的还有,“五粮液股份公司的原始资产系多年来国家投入形成”,若尹家有异议,可向公司大股东宜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五粮液1998年在深交所A股上市,作为最大的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至2009年,持股比例已至56%。
这份通知,让尹孝功感觉自己对祖业的所有权被剥夺了。三天前,她刚从新闻上获悉,“长发升”酒窖正在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实际上,自1952年五粮液的前身———宜宾国营二十四酒厂成立之初,便一直与“长发升”酒窖所有人尹伯明(尹孝功之父)签订合同,承租“长发升”酒窖开始酿酒。同期,租用的还有宜宾“利川永”等多口古窖池。
根据尹家提供的资料,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赁合同自1952年始至2007年止共计9份,时间跨度为1952到2009年,其中1966年到1976年十年“文革”期间暂停。以上事实,记者查阅资料得到核实。
按照尹孝功的说法,早在2007年,续约就已不似往年顺畅。她说,她当年到厂里理论,就被告知“房子是我们的”。她找到时任五粮液股份公司总裁的王国春,勉强解决了当年的续租问题。
2009年10月中旬,再次致函五粮液要求续约未收到回复后,12月26日,尹孝功再一次到厂里交涉,这次得到的答复为:五粮液以前与尹家签的租约是错的,这是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尹孝功的这些说法,记者在五粮液处并未得到印证。
产权之辩
酒窖属于国有资产?酒窖作为厂房附属物,产权早已发生转移?
“长发升”酒窖现今是五粮液的501车间。走进标有“生产重地,谢绝参观”的铁门后,30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展现在眼前,分左右两区,按“东南-西北”走向排列。其左区右列第一口“菜刀把”及右区左列第一口“板手窖”为明代酒窖。
这些酒窖,包括“菜刀把”以及“板手窖”在内的16口老酒窖为尹家祖传酒窖,其余14口为建国后修建。
“长发升”酒窖,始建于明初。据宜宾县志记载及尹家家史,其族人世代酿制杂粮酒,最初是家酿,只供饮宴及馈赠亲友。后开设“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增挖窖池,至明末清初已形成16口窖池的酿酒作坊格局。
上世纪60年代,由长发升明代窖池的窖墙中出土的陶瓷碎片,经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鉴定为明初的陶瓷碎片,同时鉴定出该酒窖为明代初期建造。
除去历史传承与史料记载,尹家认为,酒窖为尹家私产且有政府文件证明。一是自1952年以后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用合同;二是宜宾市政府于1984年签署的宜宾市政府(1984)字第454号文件。
已被确定存在的454号文件主要内容为,“对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内地房18.17㎡,楼房 ㎡,系建筑面积),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