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最新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五项税种合计增收1155.51亿元,对税收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为21.8%。2009年全国土地增值税完成719.43亿元,同比增长33.9%。也就是说,一旦开征住房保有类税,其每年规模与去年所有房地产相关税收总增量相当,远远超过当前的全国土地增值税全年税额。
在税收领域,住房保有类税费推出可能带来的每年过千亿税收额,冲击不容忽视。
资本输送:杯水车薪?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住房保有税一旦开征,北京、上海等近几年投资客云集的大型城市无疑将是“税源重镇”。其中,存量住宅总套数方面,截至2009年底,北京498万套、上海650万套、广州302万套、深圳309万套、天津350万套。
换言之,住房保有税一旦开征,每年上千亿的税金规模,意味着整个房地产资金池每年将会增加上千亿的开支,多少将对房地产的资本平衡产生影响。
千亿住房保有税,能扮演怎样的角色?
“目前我国实际征收的房地产税收有12种,占我国实际总开征税种数量的一半。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区分,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流转和保有三个环节的税收。”丛诚指出,在房地产流转环节,我国目前设置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三种,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0.6-30元/平方米)、房产税(房产余值1.2%或房租12%)和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
薛建雄坦言,物业税的推行对于房源持有成本来说,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巨大转变,并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增加,将严厉打击楼市投机行为,有望改善“有房没人住”的情况,将投资客手中囤积的房源推向市场,物业税对投资的抑制作用将最终转化为稳定房价的力量,进而改善“有人没房住”的情况。
近几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在地方税收的比重约为20%—25%,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税收计算在内,房地产税收则达到地方财税收入的50%。房地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较高,房地产业也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长远来看,对地方财政收入而言,开辟了新的税收来源,有助于稳定地方财政收入,防止地方政府靠“卖地”支撑财政收入,避免出现“寅吃卯粮”的土地财政现象。
但短期而言,土地出让金一直是政府财政从房地产业取得收入的重头。国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面积20.9万公顷,土地出让总价款15910.2亿元,同比增长63.4%。从这个角度而言,开征物业税等楼市调控综合作用下,若房地产业出现大幅调整,至少在政府财政收入缩水时,物业税等住房保有税带来的新增政府财政收入还无法弥补这一空缺。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物业税属于小税种,且征税的操作成本很高,比如很多发达国家每年都会对所在区域的物业进行评估。对于国内很多大型城市来说,按照目前房地产评估人员与物业的相对比例来看,这几乎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过,此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及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说,从技术和人员上看没有问题。
住房保有税还需要严格控制征收上限,避免给普通家庭带来过重负担。丛诚指出,征收物业税除了依赖公平权威的不动产评估体系以外,政策制订者尤其要注意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累进制不同,物业税一般是累退制的,这是物业税必须遵循可承受原则所决定的。在我国,可以规定一定标准以下的第一套住房豁免物业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和第二、三套征收物业税,同时结合我国国情,物业税年支出不应超出家庭可支配收入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