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文件(陕政办发〔2013〕88号,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中对陕西省内的中小学学校的假期安排和“研学旅行”进行了特别陈述。
《意见》中说,“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逐步试行中小学研学旅行。”这意味着,陕西省的中小学生的假期可能会进一步的增加,除了已经实行的暑假和寒假,或将出现春假和秋假。
旅行可以开拓视野,可以增长见识,可以丰富阅历。古有名训: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增长知识不仅仅在于课堂所学,通过“研学旅行”更能增长见闻。多年来,学校对“游学旅行”、夏令营等研学旅行活动始终置身事外,推行“不鼓励、不反对、不主动”的“三不”原则,为的就是要将学校的安全责任限定在校园范围之内。目前社会上“游学游”种类繁多,也出现了一问题。《意见》所说的“逐步尝试中小学研学履行”,不仅仅是要求县级政府要逐步试行,更从官方层面对开展“游学旅行”等素质教育给予支持,没有一味的“一刀切”,而是正面引导和规范,这一点值得肯定。(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