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颠覆”,则主要针对一系列革命领袖、民族脊梁。正所谓灭人之国,必先毁其历史,坏其崇尚。历史虚无主义在某些文艺作品中径直表现为对中华民族历史人物的嬉笑怒骂、颠倒黑白。譬如它们无视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危亡之际力挽狂澜的丰功伟绩,蓄意解构革命领袖的人格、放大伟人的小节,甚至捏造事实、混淆视听,竭尽诋毁诽谤之能事。再譬如它们将孙中山描写成窃国大盗,反之则片面夸大蒋介石的孝道,乃至将其描绘成真君子。在一些作品中,精忠报国的岳飞成了千古罪人,而遭人唾弃的秦桧倒成了“旷世良臣”。
历史人物及其评价
张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除了立场和价值取向不同以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有些创作者不理解什么是“历史人物”,以及应该如何评价历史人物。
朝戈金:所谓“历史人物”,通常是指在历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到推动或阻碍作用的人。评价历史人物,必须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他们的历史行为和社会行为为根本,在具体的历史坐标中定位,衡量其所作所为是否顺应了时代大势,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愿望。
过去,有些文学作品概念化、脸谱化,好人全好,坏人全坏。对此,我们当然反对。英雄也有常人的一面,反面人物也有普通人的爱恨情仇。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从此描写英雄人物,便要尽情挖掘、渲染其所谓阴暗的一面;描写反面人物,便要肆意搜集、放大其所谓被遮蔽的一面。当下有些作品,在涉及历史人物时,仅仅凭借作者一己之好恶,以当下某些风潮甚至西方的所谓“人性”标准,来苛求或袒护历史人物,无论丑化还是美化,都是对历史的践踏。
文学在处理历史人物时,必须区分主流和支流、公德与私德。历史上有一些人物,公德很好,私德也许并不完美。另有一些人,私德有可取之处,但公德却有很大问题。一个残暴凶狠、逆历史潮流而动,对国家和民族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对待父母、妻子、子女却又温情无限,这样的情况并非不可能存在。然而,作为“历史人物”,我们不能根据家庭私德,来遮掩、开脱他的历史行为上的罪过,进而博取读者对其公德方面重大缺失的同情。比如某著名汉奸,如果仅从家庭私德的角度去衡量,或也有常人所具有的家庭亲情,甚至不失为一个好儿子、好父亲、好伴侣。但是,必须明确一点,汉奸之为汉奸,不是因为家庭私德,而恰恰是因为这些人在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的反动作用。在文学作品中,历史人物的小的人性不能被无限放大,并最终替代了人物大的反历史、反人性的一面。前段时间某部电影的叙事,就令我们痛切地感到这一点。
对文学创作而言,历史人物的公德与私德都可以描写,通过这种描写在作品中展现一个立体的、丰满的人物形象,这是符合美学规律的。但是更应该知道,历史人物以其自身的行为,早就写下了自己的历史。文学创作克服人物扁平化,并非是混淆甚至取消伟人与罪人、圣贤与恶徒、高尚与猥琐等评判标准之间的界限。是与非、好与坏、正与邪、公义与私欲等等这些人类善恶评价标准,是永远无法废除的。
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
张江:在历史题材创作中,什么是历史真实,它与艺术真实是什么关系,也有一个正本清源的问题。有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历史上确实发生过的事情,就是历史真实;还有人认为,文学需要虚构,于是就可以无所顾忌,率性而为,用细节代替历史。这都是错误的。
党圣元:首先必须明确,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事并不等同于历史真实。我们所说的“历史真实”是指合规律性的本质真实,而不单单指事件真实或者细节真实。这是因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些事件虽然确有发生,但是,它代表不了历史的本质,有时候甚至与历史主流相悖逆。将事件真实或者细节真实等同于历史真实,在这上面尽情刻画、渲染,大做文章,混淆了非主流事件、偶发性事件与体现本质特性、本质力量的历史真实之间的界限。我认为,在历史题材创作中,还是要把主要精力用在那些对历史人物个性表现、对历史事件本质起规定性作用的历史细节的挖掘和描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