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取决于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
2014年12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向中办、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办、全国政协机关这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
年终岁尾的这则重磅消息,意味着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不受监督的机关和个人,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到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从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到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到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
越磨越利的反腐之剑、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在对领导干部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同时,也在向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步步迈进。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致力于使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抓制度制定,又抓制度落实,对机制不健全的着力改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整治,务求改革成效看得见、摸得着。
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修订并全面实施,着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选人;到改进地方政绩考核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构建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显现成效。
从规范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整治超配干部,到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清理“裸官”,再到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招数、真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吏治清明的希望。
从开展党建工作述评考核、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到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导向逐步形成。
随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正不断完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正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