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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研究建立表演美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国家版权局:研究建立表演美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017-02-17 11:10: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国家版权局近日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适时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规划首先回顾了“十二五”时期全国版权工作取得的成绩,但并不讳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是版权保护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国版权保护目前仍处于矛盾和纠纷高发期,总体特征仍然是保护不足。二是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氛围还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三是版权法律制度、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版权强国的要求。

  关于具体目标,规划提出,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根据《著作权法》修订情况,研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

  关于优化版权社会管理工作,规划透露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搭建全国著作权登记工作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统计和查询系统,完善版权社会服务;将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与服务。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和维权工作,妥善解决其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与相关产业、行业的合作平台。适时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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