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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上海选举:民告官选举舞弊

1921年上海选举

2013-11-22 17:08:50

  观念是一粒神奇的种子,一旦落入心灵的土壤,就会迸发出难以想象的创造力。上个世纪初叶,现代意义上的选举,虽然尚未成为上上下下普遍接受的政治生活方式,但已开出朵朵令人目眩神迷的花朵。在我心中,1921年3月11日那张状告上海县知事选举舞弊的诉状,就是一朵盛开在那个时代的小花。

  那一日,上海地方审判厅接到一份罕见的诉状,原告是一名叫做杨春缘的律师,被告是上海县知事沈宝昌,案由是沈宝昌和他的属下在上海市众议院议员选举当中舞弊。

  当时的上海,还是一个县,而且是江苏省60来个县中占地最小、人口最少的一个县。所谓知事,通俗地说就是县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律师,为什么要起诉县长?

  事情还要追溯到十天之前上海众议院议员选举。当日,身为选民的杨春缘前往指定的投票地点投票,选举自己心仪的众议院议员。还没见到投票箱,混乱失控的选举场景已让他兴味索然。有的选民反复投票,有的选民乱扔选票。换到另一个投票地点,情形相差无几,概括而言,不是混乱,就是失控。

  我们今天很难想象,杨春缘为何挺身诉讼,是为了选举权的落实,为了民智的开启,还是为了借机炒作扬名立万?不管怎样,杨春缘站出来了,他在诉状中说,这次选举中,选民资格调查不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其时有效的选举法规,组织这次选举的沈宝昌,应该派人挨家挨户进行选举登记,可是,沈宝昌的下属们根本就没有依法办事,为了贪图方便快捷,他们将江苏省议会选举议员时的一份名单,作为选举人名册,委托上海的各个商会,落实选举事宜。

  县长虽然不是什么大官,好歹也是一方诸侯,何况从浙江绍兴走出的沈宝昌,还有一个在山东山西当过省长的哥哥。这么个芝麻粒儿大的事,也要拉他做被告?上海市地方审判厅一时吃不准,没有马上受理这个案子。

  说起来,民国已经十年了,民主政治仍然不那么深入人心,选举制度也谈不上家喻户晓。我猜想,在没有人贿选,没有人诚心破坏选举的前提下,一个律师愣要从程序上告人家县长舞弊,地方审判厅的法官们或许会认为这个律师小题大做,无事生非。如果这事情发生在今天,保不准也有人这样想。

  毕竟是律师,杨春缘就是不这么想。十八世纪,看不惯只有官吏、僧侣、有钱人才享有选举权的欧洲思想家们,高呼选举权是天赋人权,每个人都有。后来,又有思想家说,选举权不是天赋的,是人民通过创造宪法赋予自己的。没有人知道杨春缘究竟相信哪个思想家的说法,我们所知道的是,他认死理,一条条援引选举法的规定,跟法官们讨还起诉的权利。还是毛主席说的对,这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来回折腾了几次,上海地方审判厅不但决定受理案件,还决定依法审理案件。

  又过了十天,开庭了。这事儿,新鲜,一拨上海滩的时政记者闻讯而至,庭审现场,两拨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由于选举这玩意故事性差,我就不在这里讲述细节了,反正,双方就程序问题较量了好几轮。唯一有点戏剧性特征的细节是,法官宣布辩论结束择日宣判后,一方要求继续开庭继续辩论,一方反对继续开庭继续辩论。争执不下,双方各找各的路,将案子呈送大理院,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院将皮球踢回上海地方审判厅,让法庭看着办。法庭反复看了看,最后宣判,确认杨春缘感到恼火的那次选举无效,遂了他的愿。

  我啰嗦地讲了这么多,就故事而言,没什么意思,但是,象征意义挺大。一件小小的民告官选举舞弊的案子,竟然闹到最高人民法院,引得舆论沸沸扬扬,这起码说明当时的司法,对选举这件事的态度还挺认真的。

  杨春缘赢了官司,人也走红了,后来还当上了上海滩影响巨大的商会的头领。我在跟人说起这个案子的时候,有人说,这个杨春缘可能是个哗众取宠的家伙,故意搅和这个案子,让自己出名。旁边的人立即反驳,你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真相如何,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小律师能为了这么点事,与县长对簿公堂,最后还赢得了胜利。这足以表明,在九十年前的司法理念中,选举这点事,还真的不是一件小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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