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上海施行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版,对“居改非”行为预留了审批通道。规定指出,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须由区、县规划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提出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益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政府决定。允许变更的,由区县房管部门审批。
“实际上,自2004年之后,上海各区县暂停了‘居改非’项目的审批。”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表示,只有极少数成片的变更,如为了鼓励创意产业的发展,上海田子坊打造成一个著名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个别的‘居改非’项目几乎没有。”
“居改非”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管理部门称难整治
近几年来,随着居住区规划布局日趋合理化,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配置不断完善,上海直接将住宅改为商业的现象有所下降。
“不过,‘居改非’现象仍屡禁不止。”忻一鸣坦言。“居改非”由于往来人员较多,增加了电梯等设施设备的使用频次及维修养护费用,易引发业主间纠纷。“居改非”项目还会留有严重的消防隐患,更不要说餐饮、娱乐等店铺产生的油烟、噪音等污染。
不过,整治“居改非”现象并不容易。“居改非”审批和相关经营证照审批分属规划、房管、工商、劳动、卫生、公安等部门。由于部门之间衔接不够,难以从源头上对擅自“居改非”予以控制。业主意见不统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放任自流”,也使“居改非”现象愈演愈烈。
“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三道难关,也将管理部门“挡”在了门外。忻一鸣告诉记者,房地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时,“业主不让进门检查,发谈话通知,行为人不来,调查取证困难。对一些蛮横的业主或使用人,即使作出行政或经济处罚,这些人也不理不睬。” 而房地管理部门缺乏行政强制措施。
另外,执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流动性大,使得“居改非”取缔后的回潮率较高。
忻一鸣表示,解决“居改非”,要充分发挥业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和广大居民的社会监督作用。据他介绍,闸北区的河滨花园就有效解决了小区内“居改非”现象。河滨花园推选出40名业主代表,代表全社区投票并通过了《小区管理规约补充细则》,通过物业费翻数倍,每人每次进楼均需身份登记,挂号信、快递、外卖不得进楼等方式,不断给“居改非”租户“找麻烦”,结果不到两个月,小区里48家公司尽数撤离。(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