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方鸣 建民)“7.23”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山阳县公安局针对县境内183条县乡村道路不同程度受损,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实际状况,突出“四加强”,集中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百日整治行动。
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山阳县公安局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等小型货运汽车及机动性强的二轮摩托车,对无证驾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对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强行扣车,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型、改装,安篷布、加凳子专门从事客运的,一律强行拆掉篷布、割掉凳子,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载人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山阳县公安局针对农村道路违法载人问题易发的实际,重点整治县乡道路及农村道路,加大农村巡查和管控力度,严查机动车违法载人,同时加强水毁、滑坡、塌方路段的监管,做到“违法状态不消除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放过、违法行为不处罚不放过、违法驾驶员未受教育不放过”,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加强重点时段的管控。山阳县公安局实行错时上路检查,并在早、晚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和突击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打消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山阳县公安局对机动车违法载人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处,该拘留的拘留、该扣车的扣车、该罚款的罚款,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山阳县公安局共出动警车150余台次,投入警力300余人次,查车1200余台次,查处纠正各类违法80人次,处罚40余人次;同时,该局对今年以来查扣的已达报废年限的137辆涉案车辆进行了集中报废销毁,进而展示了整治成果,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