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家让)2月11日,经丹凤庾岭法庭法官耐心的解释和缺席审判,分居夫妻阿娜与阿强(均系化名)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006年4月阿娜与阿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致夫妻关系不睦,共同生活的时间很少。即使两人在一起,也因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夫妻感情日渐冷淡。2006年7月,结婚后两个来月双方就开始分居,阿强以出门打工为由出去后就一直没有任何音讯,期间两人也没有联系对方。双方父母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便已自动离婚,阿娜自己也这样认为,因此便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她准备与现男友小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顺路到法庭咨询时才被告知她与阿强根本没有自动离婚一说,两人仍是夫妻关系。
“夫妻分居两年不会形成自动离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离婚的条件之一。”办案法官耐心地解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或者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是不能再登记结婚的,否则就有可能导致重婚。”
由于阿娜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经法庭调查阿强确系下落不明且已愈四年之久,经依法发出公告和缺席审判终被准予离婚。在阿娜了解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后,法官又趁机对她和小张进行耐心调解。两人表示可以相互理解,待该离婚判决生效后他们再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