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记者 李 敏)7月10日,我市召开商州区2014年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禁烧烟煤各项工作任务。
据悉,市人大制定出台的《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商洛市城区东龙山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构峪收费站以东、金凤山主脉以南为禁烧烟煤范围,并要求城区禁烧烟煤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烟煤,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截至2013年底,中心城区170家222台锅(窑)炉中,停烧、拆除、改气共104台。截至今年6月底,已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单位由原来的3家3台增加到现在50家68台(其中2014年新增6家8台),停烧18家23台,拆除16家21台,经改造使用无烟煤的82家106台,使用烟煤4家4台。目前,中心城区仍有86家110台燃煤锅炉需改造。
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从市环保基金中筹措200余万元,对于在中心城区禁烧烟煤范围内,将燃煤锅炉在限定时间内改用天然气、电、洁净煤等清洁能源的单位及个体锅炉使用工商户,按照原锅炉吨位大小进行奖励。另外,商州区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锅炉改造进度进行月检查月通报,对改造工作不力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体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同时将禁烧烟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单位在文明创建、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