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等方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取得的小额贷款,其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6.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商洛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商政办发〔2013〕56号)的要求,加大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
7.设立创业专项资金。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建期间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创业培训基地优势,鼓励其他公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创业培训师资,积极参与创业培训。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个创业培训基地,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不少于20个。各县区可根据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吸纳具有创业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学校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创业培训服务,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以公共就业培训为主导、各类职业技校为补充的创业培训网络。
2.提高创业培训工作质量。强化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教研和质量督导,加强师资力量的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师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
3.不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各类城乡适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享受免费培训补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按照统一的SI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也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自主开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满足不同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要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开展创业实训,增强创业者的实战能力。鼓励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建立校企合作的模式和体系,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镇村活动。同时,创业培训要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与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
4.建立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按照企业和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双方自愿的原则,选择一批创业促就业示范企业或者组织管理有序、生产经营规范的企业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组织他们进入企业进行见习实践活动,增强对创业的直观认识,提高创业成功率。创业实训基地要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场地。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市、县区两级在就业管理局加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创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创业规划和计划,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展创业指导、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为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后续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在全市范围达到机构名称、窗口设置、工作内容、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标志标牌“六统一”。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镇村,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创业、服务就业、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基层工作平台在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方面要做好与创业户之间的对接工作,确保社区与创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双向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