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辖区内选择至少10%的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2.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政府出资、就业资金补助、民营企业投资、社会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要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建立一批具有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场地支持、政策扶持、创业策划、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管理咨询、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全市两年内建成7个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切实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对正常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创业项目管理机制。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创业项目采集、发布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尽快搭建创业项目信息、政策发布对接平台,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创业项目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特点。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制度,实行项目风险评定、策划运作、成效反馈等动态管理。
针对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特点及困难,各县区、各部门要重点帮助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引导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本地农业及劳动力资源优势,在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养殖、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配套产业以及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引导农村劳动者和回乡创业农民工发展规划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快形成特色产业,形成小企业集群。
4.加强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县区可聘请发改、商务(经贸)、教育、财政、人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组建创业指导团(咨询委员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分析、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法律援助等服务。
5.开辟创业工作绿色通道。清理面向创业型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和缴费登记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和强行收取会费,不得强制企业捐献和赞助。建立健全农民工回乡创业维权、投诉机制。深入开展企业评议科股长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对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将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各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及时通报,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对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全民支持创业、参与创业。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准备阶段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