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时事综合

中共商洛市委巡察工作办法

中共商洛市委巡察工作办法

2016-06-27 08:17:17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实行巡察制度,对所有巡察对象在一届市委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全覆盖。
  市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安排、阶段任务等重要事项。市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巡察工作。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巡察一体化的工作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推动全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坚持聚焦问题,注重实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委成立商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其职责是:
  (一)贯彻市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二)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三)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向市委和省委巡视办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提出巡察工作人员选配意见,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市委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委设立若干个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市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察组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由市委确定并授权。
  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市委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采取一次一选任、一次一授权。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副组长在市直派驻部门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中选任,巡察专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检察、审计、信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业干部中选任。
  健全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1/5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