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骏)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办理一起水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根据自由裁量实施从轻减轻处罚,通过“一案双查”模式,既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又彰显执法温度。
据了解,7月18日,镇安县分局接群众举报,某河流水体浑浊异常。经查,该河流上游某矿业公司废水循环池回水管道脱焊破裂,导致废水溢流至河道,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未按应急预案规范采取应急措施,造成河道水质受到影响。
案件发生后,企业主动要求进行生态损坏赔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明确了此次事故造成的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9月8日,镇安县分局与涉事企业及鉴定机构召开磋商会,达成赔偿协议,通过缴纳赔偿金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坏赔偿。
此案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协同处置的典型案例,既维护了生态环境法律权威,又通过柔性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为优化营商环境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提供了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