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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合约被加劣迹担责条款 违法后需承担经济责任

2014-11-06 10:15:00 来源:重庆晚报

  自从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的确起到整肃娱乐圈风气的作用。日前,记者采访了圈内人士,已经有影视公司准备在演员合约中加上劣迹担责条款。这意味着演员们会更加慎重考虑自己的违法成本,以前承担的是道德和法律上的责任,现在还要承担经济上的责任。

  合同加条款防止劣迹毁戏

  在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剧组在拍摄合约的签订上更倾向于让艺人承担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剧组损失。

  为此,记者采访到刚刚拍摄完成的中泰合拍电影《按摩师》的制片人叶小舟,他表示,“这部片子拍摄前还真没跟艺人签署相关的协议,但我们拍续集一定要跟艺人签署相关的协议。”问及详细的执行措施时,他表示,“关于这事我们已经开会好几次了,如果涉及邀请大牌艺人,我们会让有版权的出品方与艺人签署劳动合同时,把有关条款加在里面。至于三四线的艺人,会让剧组跟艺人签署相关协议。艺人如有违法行为影响影视作品上映或者播出,就要退回片酬并承担剧组损失。”

  选演员优先考虑德艺双馨

  在刚刚结束的首届丝路电影节上,导演黄建新曾透露,劣迹艺人将给电影剧组带来不少麻烦和损失,包括删镜头、重新剪辑,甚至有可能无法上映。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令片方在选演员方面谨慎了起来。

  记者采访到了正在筹备惊悚片《诡屋藏狡》的导演冯万里,他表示,把演员的德艺双馨、在剧组工作的口碑、性格等圈内圈外的评价都要作为考虑因素。他说:“之前我们看上了一位年轻的挺有实力的演员,但最近从圈内的朋友那里传出了很多关于他的不好的事情。为了保证片子能正常拍摄、发行、上映,我们又得重新考虑人选。”

编辑:崔 凡